1.根据IMWG的标准,诊断为活动性多发性骨髓瘤;或根据2022版WHO淋巴瘤病理分类,病理组织形态学和免疫组化确诊的非霍奇金淋巴瘤。
2.MM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一种免疫调节剂和一种CD38单抗治疗(允许经研究者判断不合适进行CD38单抗治疗或因经济原因无法接受CD38单抗治疗的受试者入组)。
3.NHL受试者:
a)FL:既往接受过≥2线系统性抗肿瘤治疗且既往方案包括CD20单抗;
b)MCL:既往接受过包括CD20单抗的联合化疗和BTK抑制剂;
c)DLBCL:既往1线治疗后进展且不适合移植或接受过≥2线系统性抗肿瘤治疗且既往方案包括CD20单抗;
d)含CD20单抗治疗需满足CD20单抗治疗中进展或足周期治疗(参考CDE2018年5月发布的《关于开展复发/难治性CD20+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临床研究人群定义的建议》,要求:按病理类型和疾病分期要求完成CD20单抗联合化疗足周期治疗,或CD20单抗单药治疗按375mg/m2每周一次注射至少4次;若诱导治疗期间进展则利妥昔单抗联合化疗治疗或单药治疗至少完成了一个周期;若维持治疗期间进展则至少完成了一剂注射);
e)其他NHL:受试者须已接受可用的所有标准治疗,经研究者评估可能从试验药物治疗中获益。
4.末次治疗后疾病复发或者末次治疗后未达缓解。
5.具有可测量病灶:
a)MM受试者满足3条中至少1条:①血清M蛋白≥5g/L;②尿M蛋白≥200mg/24h;③血清游离轻链(FLC)分析:如果血清FLC比例异常,则涉及FLC水平≥100mg/L;
b)NHL受试者,要求淋巴结病灶任一长径>1.5cm或结外病灶任一长径>1.0cm。
6.预计生存期至少3个月。
7.男女不限,年龄≥18岁且≤75岁。
8.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2。
9.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
a)骨髓功能需满足:
i.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检查前2周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ii.血红蛋白≥70g/L(NHL受试者检查前1周内未输注红细胞,骨髓瘤患者不强制要求);
iii.血小板≥50×109/L(检查前1周内未输注血小板或使用血小板生成素等药物)。
b)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除外Gilbert综合征,总胆红素≤3.0×ULN);检查前2周内未使用保肝降酶药物;
c)肾功能:肌酐清除率(CrCl)≥6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MM受试者肾脏受累者放宽至≥45ml/min);
d)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10.女性受试者和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需要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到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完全禁欲或采取高效避孕措施并承诺在此时间段内不捐献精子/卵子;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HCG检查阴性,且未处于哺乳期。
11.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1.非分泌性或寡分泌性MM、浆细胞白血病、系统性轻链淀粉样变性、POEMS综合征、淋巴母细胞淋巴瘤、蕈样真菌病、Sezary综合征、原发性皮肤T细胞淋巴瘤、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B淋巴细胞或T淋巴细胞白血病。
2.校正血清钙>3.4mmol/L(13.5mg/dl)。
3.肿瘤浸润中枢神经系统。
4.有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病史。
5.筛选前5年内患任何其它恶性肿瘤(完全治愈的宫颈原位癌或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除外)。
6.用药前14天内需要透析或血浆置换。
7.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CTCAE1级(2级外周神经病变,脱发和/或激素替代治疗可控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或胰岛素控制良好的I型糖尿病除外)。
8.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
9.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包含化学疗法,试验药物,免疫疗法,生物疗法以及手术和/或肿瘤栓塞)或首次用药时间在抗肿瘤药物的五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的为准。MM在首次用药前28天内使用激素量≤160mg地塞米松或等效者可以入组。
10.首次用药前14天内接受过放疗。
11.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
12.在签署知情同意前28天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大型手术。
13.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减毒或活疫苗接种者。
14.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协会(NewYorkHeartAssociation,NYHA)2级以上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需要药物干预的心律失常、签署知情同意前3个月内发生的心肌梗死或脑出血或脑梗塞,和/或左室射血分数<50%。
15.存在乙肝、丙肝或HIV感染,包括:
a)HBsAg阳性或HBcAb阳性,且HBVDNA拷贝数大于所在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
b)Anti-HCV阳性,且HCV-RNA拷贝数大于所在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
c)已知HIV阳性病史或已知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16.首次给药前2周内有活动性感染,需要进行药物治疗,或发热>38.5度(除外肿瘤热)。
17.既往存在严重的疱疹病毒感染(如:疱疹脑炎、播散性疱疹、眼疱疹)或目前存在活动性疱疹病毒感染的患者。
18.存在影响研究药物吸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吞咽困难、活动性胃肠道炎症性疾病、慢性腹泻、胃肠道憩室病、胃(部分)切除术史、胃束带术或类似手术史等。如无药物相互作用可能,允许入组接受质子泵抑制剂治疗的胃食管反流病者。
19.已知对研究药物及其辅料成分过敏者。
20.妊娠、哺乳期或计划怀孕的妇女。
21.经研究者判断,患者不适合参加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