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GR1802注射液长期治疗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开放、多中心、延续性试验
1.参加GR1802注射液治疗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的临床研究(方案编号:GR1802-005)且满足: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规定治疗,并完成W16访视;
2.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可能从继续使用试验药物中获益;
3.能够理解并遵守临床方案要求,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18-75周岁(包括两端),诊断为慢性鼻窦炎伴双侧鼻息肉;
5.筛选时至少达到中重度鼻塞症状;
6.接受鼻喷糖皮质激素药物至少周。
1.在GR1802-005试验中依从性不佳,经研究者判断无法完成本延续性试验;
2.在GR1802-005试验期间至本研究首次给药前使用任何方案规定的禁用药物/治疗,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继续参与延续性试验。
3.延续性试验计划首次给药时间距离GR1802-005研究W16访视时间大于4周;
4.延续性试验首次给药前接受过改变鼻侧壁结构的鼻腔或鼻窦手术(如鼻息肉切除术、球囊扩张术或鼻内支架置入术),无法进行鼻息肉评分;
5.延续性试验首次给药前8周内接受过活/减毒疫苗接种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活/减毒疫苗接种者;
6.在GR1802-005研究期间发现任何严重进展或控制不佳的伴随疾病(如哮喘加重需要调整背景用药),且经主要研究者判断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试验;
7.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自筛选期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有生育或捐献卵子计划并且不同意采取高效物理避孕措施,男性受试者自筛选期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有生育或捐献精子计划并且不同意采取有效物理避孕措施;高效物理避孕措施如下: 屏障避孕法:避孕套或屏障帽(避孕膜或宫颈帽)联合杀精剂 放置宫内节育器(IUD)或宫内节育系统(IUS) 受试者或其性伴侣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6个月已施行外科绝育手术(已经手术切除双侧卵巢伴或不伴子宫切除、子宫全切术、输卵管结扎术或输精管结扎术) 其它经研究者确认的合理的高效物理避孕措施;
8.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不合适参加本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