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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吸入用TQC3721混悬液招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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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项目用药
吸入用TQC3721混悬液
治疗阶段
一线(初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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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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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评估吸入用 TQC3721 混悬液在中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 双盲、 安慰剂对照、 剂量探索、 多中心 II 期临床试验。

适应症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项目用药
吸入用TQC3721混悬液
入选条件

1.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 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2.遵守试验安排并能正确使用雾化吸入器;

3.年龄为 30~75 周岁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临界值)。

4.体重指数(BMI)在 18-3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5.受试者自筛选至最后一次使用研究药物后至少 1 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6.根据 2023 GOLD 标准诊断为 COPD 患者, 且筛选前症状符合 COPD 至少 1 年。

7.能够进行可接受性和可重复性的肺功能测定。

8.筛选访视(V1 访视) 前 4 周内以及 V1 访视和 V2 访视之间 COPD 临床稳定。

9.筛选访视(V1 访视) 前至少 14 天未规律使用长效支气管扩张剂或未规律使用短效支气管扩张剂。

10.能够在研究期间停用长效支气管扩张剂直至研究结束, 并在肺功能测定前至少 6h 停用短效支气管扩张剂。

11.满足合并用药限制, 且预期在治疗期间保持限制要求。

12.现在吸烟或吸烟史≥10 包年(每天吸烟至少 20 支连续吸烟 10 年或者每天吸烟至少 10 支连续吸烟 20 年, 已戒烟者必须在访视 1 之前>6 个月停止吸烟) 。

排除条件

1.危及生命的 COPD 病史, 包括入住重症监护室和/或需要插管。

2.筛选访视(V1 访视) 前 3 个月内或随机化访视(V2 访视) 前需要口服或肠外类固醇治疗的 COPD 急性加重。

3.筛选前 4 周内接受过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 治疗。

4.筛选前 6 个月内有≥1 次因 COPD 住院史。

5.筛选前 6 周内或随机化访视( V2 访视) 前因上和( 或) 下呼吸道感染使用抗生素治疗。 注: 6 周以内上、 下呼吸道感染病史不能入组, 但可以在感染痊愈后 6 周重新筛选。

6.COVID-19: ·在筛选(V1) 时经实验室确认或根据研究者的医学判断, 疑似或确认的 COVID-19 感染; 已知与 COVID-19 阳性患者有接触的受试者。 注: 在接触后 14 天或更长时间, 受试者应保持无症状, 且只有经过研究者的批准后, 受试者才可重新筛选。 ·已知的筛选(V1) 前 4 周内存在 COVID-19 感染病史。 ·已知的筛选(V1) 前 3 个月内存在因 COVID-19 导致住院的病史。 ·筛选(V1) 前存在 COVID-19 感染且尚未完全恢复至可以参加临床试验操作的受试者。

7.同时患有其他呼吸疾病: α-1 抗胰蛋白酶缺乏症、 原发性纤毛运动障碍、 肺癌; 经研究者评估有显著临床意义的活动性肺部感染、 肺结核、支气管扩张症、 肺纤维化、 肺结节病、 肺动脉高压等呼吸疾病。

8.胸部计算机断层成像(CT) 发现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并认为异常不是由于 COPD 所致, 且研究者判断对试验结果或患者安全有影响者。如果在访视 1 前 3 个月内没有胸部 CT 报告, 则必须在访视 1 进行胸部CT 检查。

9.既往行肺切除术或肺缩小术。

10.肺康复治疗(在筛选前 4 周治疗已经稳定, 并在试验期间保持稳定者可入选)。

11.筛选访视( V1 访视) 前 3 个月内接受过口服类固醇或罗氟司特治疗COPD, 筛选访视( V1 访视) 前 1 个月内接受过口服茶碱和/或茶碱衍生物治疗 COPD。

12.使用非选择性口服β受体阻滞剂。

13.既往接受过 ensifentrine、 HRS-9821 治疗。

14.筛选期前 4 周内接受免疫治疗(如硫唑嘌呤、 环磷酰胺) 的患者。

15.研究者评估, 在本研究筛选和治疗阶段, 患者无法停用方案规定的禁用药物。

16.患者有当前无法控制的疾病史, 包括但不限于内分泌、 甲状腺疾病、 神经系统、 肝脏、 胃肠道、 肾脏、 血液学、 泌尿系统、 免疫学或眼科疾病, 且研究者判断为具有临床意义。

17.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史或当前证据, 定义为研究者认为参与研究将危及患者安全性的任何疾病, 或如果疾病/病情在研究期间恶化, 可能影响有效性或安全性分析的任何疾病; 访视 1 时有下列任一情况的受试者将被排除: (1) 过去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 不稳定型心绞痛或中风; ( 2) 过去 3 个月内有需要干预的不稳定或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 (3) NYHA III-IV 级心功能衰竭。

18.有不稳定或不可控高血压。

19.筛选访视(V1 访视) 前 8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 需要全身麻醉) , 筛选时( V1 访视) 时未从手术中完全恢复, 或计划在研究结束前接受手术。

20.过去 5 年任何器官或系统的治愈或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史(在筛选期前已治愈达 5 年以上的非转移性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 或原位宫颈癌除外) 。

21.对沙丁胺醇或 TQC3721 不耐受或过敏。

22.需要吸氧治疗者, 即便是偶尔需要。

23.正处于妊娠、 哺乳期或者计划入组研究期间妊娠的的女性受试者。

24.随机前 28 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7 天内接种灭活疫苗或者研究期间计划行疫苗接种者。

25.过去 3 年内有吸毒或酗酒(每周饮用 14 个单位的酒精: 1 单位=360 ml啤酒或 45 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 史。

26.筛选前 4 周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 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27.研究者认为存在不适合参与研究的其他情况。

试验中心
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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