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评估噻托溴铵粉吸入剂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COPD )患者中维持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双模拟、平行分组 、阳性对照的三期临床研究
1. 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ICF ),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 有意愿并且能够遵守所有的试验要求,经培训后患者能自行给药和自行完成日记卡(纸质日记卡或电子患者报告结局系统 )
2. 签署 ICF 时年龄 ≥40 周岁,男性或女性;
3. 根据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制定的 COPD 诊治指南( 2021 年修订版)近 1 年内有 证据证明为 COPD 的患者,具体入组的患者类
4. 在筛选期访视 1 时使用支气管舒张剂(沙丁胺醇或 异丙托溴铵)后FEV 1 <预计值的80%
5. 在筛选期访视 1 时使用支气管舒张剂(沙丁胺醇或 异丙托溴铵)后FEV 1 /FVC<70%
6. 具有 COPD 危险因素暴露史,如当前吸烟或既往有吸烟史者(具有 ≥10 包 年吸烟指数(包年) 每日吸烟量(包) × 吸烟时间(年 1 包 =20 支的吸烟史)、有生物燃料接触史等;
7.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患者,在随机前1周内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且承诺从签署ICF开始至研究药物治疗结束后的4周内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禁欲;
8. 男性患者承诺从签署ICF开始至研究药物治疗结束后的4周内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禁欲。此外,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此期间不会捐献精子
1. 目前诊断患有除 COPD 以外的已知呼吸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哮喘、抗胰蛋白酶缺乏症、活动性肺结核、肺癌、 具有临床意义的支气管扩张症、结节病、肺纤维化、肺动脉高压、肺间质性疾病、囊性纤维化、闭塞性细支气管炎或其他活动性肺脏疾病;
2. 患有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重大疾病或病史 如:充血性心力衰竭、不受控制的高血压即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包括急性心肌梗塞和不稳定型心绞痛 、中风、青光眼或心律失常,既往或目前患有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此外,既往或目前患有明显的血液学、肝脏、神经、精神病学、肾或其他疾病的证据,研究者认为这些疾病可能会使患者在参与研究时处于危险之中,或者疾病在研究期间恶化等;
3.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5 年内患有癌症(已经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局限性前列腺癌、导管原位癌或 I 期子宫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等除外);
4. 筛选前 3 个月内因 COPD 或肺炎病情加重住院者;
5. 筛选前 3 个月内因 COPD 急性加重给予治疗者;
6. 在筛选期、治疗期和随访期间不愿意或无法停止禁用药物治疗者
7. 对任何本试验用药品成分或给药系统有过敏或超敏反应史;对抗胆碱能毒蕈碱能受体拮抗剂、 β 2 肾上腺素能激动剂、乳糖牛奶蛋白过敏或对雾化含硫的产品过敏或有过敏史;或患有禁止使用试验用药品的疾病(如可疑性支气管痉挛、窄角型青光眼、前列腺增生、膀胱颈梗阻)者;
8. 筛选前 6 周内发生急性(病毒性或细菌性)呼吸道感染、咽炎、中耳炎、尿路感染等疾病者;
9. 病毒血清学检查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脱氧核糖核酸(DNA)定量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 ULN 丙肝抗体(HCV-Ab)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HCV)核糖核酸( 检测单位 ULN 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Anti-HIV)阳性。符合上述任一病毒血清学检查异常者
10. 胸部 X 线或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 C T 检查异常且研究者判断对试验结果 患者安全有影响者;
11. 药物滥用者或使用研究药物前 1 年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12. 酗酒者或使用研究药物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 14 单位酒精( 1 单位 =360 mL 啤酒或 45 mL 酒精量为 40% 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任何含酒精的制品;
13. 既往行肺切除术,或筛选前 12 个月内进行过肺减容手术者;
14. 使用长期氧疗(氧疗时间 >15 h/d )或机械通气者
15. 需要使用持续气道正压通气( CPAP )装置或无创正压通气NIPPV 装置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呼吸暂停者
16. 筛选前 4 周内,参加或者计划参加肺疾病康复项目者;
17. 筛选前 4 周内参与过任何干预性临床研究(从前一项研究最后一次访视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未使用干预性药物或试验用医疗器械的除外);
18. 研究者判断其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