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博利珠单抗注意事项: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严重和致死病例。帕博利珠单抗治疗期间发生的大多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是可逆的,并且可通过中断帕博利珠单抗、皮质类固醇治疗和成支持治疗来处理。
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时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并应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当免疫相关的不良反应改善至≤1级时,需至少ー个月的时间逐步减少皮质类固醇的用量直至停药。对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以及任何4级免疸相关不良反应,应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
免疫相关性肺炎,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有肺炎报告,包括致死病例。出现2级肺炎的患者暂停使用帕博利珠单抗,出现3级、4级或复发性2级肺炎的患者应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
免疫相关性结肠炎,在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有结肠炎报告。应对患者结肠炎的相关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并排除其他可能病因。对于≥2级结肠炎给予皮质类固醇(初始剂量为1-2mg/k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之后逐渐减少剂量),发生2级或3级结肠炎的患者暂停使用帕博利珠单抗,发生4级结肠炎的患者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
免疫相关性肝炎,在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有肝炎报告。应对患者肝功能的变化[治疗开始时、治疗期间(定期)以及基于临床评估具有指征时]和肝炎症状进行监测,并排除其它病因。
免疫相关性肾炎,在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有肾炎报告。应对患者肾功能的变化进行监测,并排除肾功能损伤的其他病因。对于≥2级肾炎给予皮质类固醇(初始剂量为1-2 mg/k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之后逐渐减少剂量)。根据肌酐升高的严重程度,2级肾炎患者应暂停使用帕博利珠单抗,3级或4级肾炎患者应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